发布公司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规定,金沙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公司通讯」)附注之安排,自2024年3月21日起生效。
请注意,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版将于本公司网站 www.sandschina.com「投资者关系」一栏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上以电子方式提供,以代替印刷本。
有關公司公佈公司通訊所采用的方式的詳情請參閱以下日期為2024年3月21日之文件:
- 如阁下为本公司股份之登记股东:
- 如阁下为非登记股份持有人,其本公司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附注: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副本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派代表书
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最后更新: 2024年3月21日